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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生非酒吧闹事 四名青年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2-01-22 10:16:16 打印 字号: | |
    只因对方不慎将啤酒撒到自己身上,大港四名80后男青年在酒吧闹事,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而损害了酒吧的财物,严重扰乱了酒吧的正常营业秩序。日前,开发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和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4月12日0时许,被告人徐某、赵某在镇江新区大港镇一酒吧内喝酒时,以刘某将啤酒洒到他们身上为由,两人伙同季某、并纠约姚某、谭某等人,采取用酒杯、啤酒瓶砸、用皮带抽打、拳打脚踢等手段,无故殴打被害人樊某、刘某等六名在场人员,致其头面部等处不同程度受伤,该酒吧内部分财物被损,价值人民币20315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和姚某赔偿了酒吧和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徐某曾因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赵某和姚某曾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刑,均应酌定从重处罚。姚某、谭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谭某系初犯,且已落实监管、帮教措施,故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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