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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案工作建设 注重诉前调解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12-03-22 10:40:23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立案机构则是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直接对话的前沿窗口,也是人民法院诉讼阶段程序的开始。基于上述认识,立案工作的高效发挥将有助于提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有助于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王胜俊院长在今年“两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现在90%以上基层法院都已建成了立案信访大厅。2011年各级法院加大司法救济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法9940万元。
从以上的报告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级法院确实树立起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并能够主动积极的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便利。
    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和为贵”、“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仍然给今天的法院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所以诉前调解这一工作模式的出现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在平等、自愿、效率等原则的指导之下,我国法院的诉讼调解制度已经初步确立下来,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的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同事减轻法院案件过大的负担,有利于法院分流案件,减少矛盾。因为诉前调解制度使得当事人的案件没有真正进入到诉讼程序,也就能够避免当事人真正的对簿公堂;同时,诉前调解制度未收取任何诉讼费用,因此,该项制度也能够有效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便于当事人接受。
    不可否认,虽然在当今社会的大环境之下,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高等教育,并且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意识到了法律是可以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武器,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等原因,很多老百姓无法理解相关的法律制度,对现行的法律制度依然存在着错误的认识,甚至于有些矛盾根本不属于法院受案管辖范围的仍然执着于法院诉讼,而这些正需要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耐心的向当事人解释,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权。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矛盾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解决途径,不要激化当事人的矛盾。
    从最高院的报告中,我们可以清的看到一个数据,去年法院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940万元。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而言,诉讼费成为他们维权的障碍,而去年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加大司法救济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并有效的保护了他们诉讼的权利,不得不说,这一制度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普通公众的一种人文关怀。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不能让老百姓打不起官司,不能让老百姓的矛盾得不到解决,法院必须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社会稳定和和谐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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