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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借款违规利息泡汤
  发布时间:2012-04-16 15:05:42 打印 字号: | |
    把钱借给业务单位,指望200万资金能带来不菲的收益,不料因违反法律规定,期望化为泡影。日前,我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
    镇江某机械公司与一建筑公司一直存在业务往来,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私人关系较好。2010年7月,建筑公司因工程垫资需要一笔款项,申请银行贷款无果,遂向机械公司求助。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协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向建筑公司借出200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并约定了利息标准及违约责任。借款到期后,建筑公司未及时支付借款及相应利息。去年12月,机械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以及违约金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械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借贷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原、被告对此均存在过错。被告建筑公司应返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对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及违约金20万元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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