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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守卫法律的公正----记民事审判庭庭长林丽俊
  发布时间:2012-05-17 10:52:32 打印 字号: | |
 
    2007年2月2日,怀着对公正的无比崇尚之心和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的使命,林丽俊同志满怀激情地踏进了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天平高悬的庄严大门。他立志要做一名公平与正义的代言人,将践行司法为民,树立司法权威作为他永远的天职。到目前为止,他共主审拆迁、金融、破产等民事案件近六百件,妥善处理了一大批繁杂的民商事纠纷,化解了许多原本异常尖锐的社会矛盾,他所主审的案件,极少有上诉,更没有发生过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况,在上诉案件中也没有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2011年,他共主审和参加合议庭审理房地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在审判过程中突出了对拆迁案件的审理,为辖区拆迁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情系审判事业,百事勤学为先。面对复杂的案情和矛盾纠纷,他甚感不安,他深知,自己只不过是中国法官这片茂盛森林里一根并不起眼的小树,是中国法官这方浩瀚星空中一颗闪着微光的小星。“纸上得来终觉浅”,他虚心向其他同志学,向实践学,如饥似渴地汲取着法律的养分,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他也知道,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官不同,我国的法官是一个低收入而又高风险的职业,作为这个群体中的一员,自己要付出的还很多。“欲做精金美玉的人品,定从烈火中锻来;思立掀天揭地的事功,须向薄冰上履过”,这句《菜根谭》里的名言,是他藉以自勉的座右铭。他没有奢求去成就一番惊天动地的伟业,他想的只是把手头的案件办好,只求自己对所办案件是公正的、无愧的,便已十分知足。为此,他始终坚持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公正和效率这一主题,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时刻告诫自己不做对案件没有主见的糊涂法官,不做审案不讲原则一味和稀泥的好人法官,更不做利欲熏心的贪心法官,在办案中他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强化居中裁判意识,做到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他所主审的中电数码、等几起企业破产案件,尽管涉及破产企业职工数百人,债权繁杂,存在着巨大的不安定因素,由于他在接待数百名来访的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时耐心细致,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娴熟,在碰到疑难问题时能依法积极探索和采用新的解决方案,从而一次又一次地化解了许多异常尖锐的矛盾,妥处了许多十分棘手的问题,使每一起案件均做到了平稳破产,无一起案件发生过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来,新区拆迁工作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大到高楼大厦、住宅小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到处是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这一方面反映了当前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又隐藏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如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因建设方投资不足造成的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林丽俊同志认识到,这些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无时不刻不在缠绕着我们的社会问题。房地产案件具有诉讼标的额大,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又浩如烟海,他在具体审判过程中既注意依法办案,又充分考虑了判决的社会效果,面对一系列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转包、分包、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等案件,他进一步加强了对新知识的学习,并与其他同志认真钻研了相关疑难课题,如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条件,质量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等问题等这些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统一了认识和执法尺度,为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注重研究调解方法,努力息讼止争。在办案中,他注意把握个案特点和调解时机,因人因案制定调解方案,对有的案件采取面对面的庭审调解方式,对有的案件则采取背对背的庭下调解方式,在双方的情绪尖锐对立的时候,不急于进行调解,待双方情绪缓和后再行调解,调解时注重选准突破口,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代理人等人或其上级机关的影响,多方努力,息讼止争,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他主审的一起合伙纠纷上诉案件,由于当事人对合伙出资及经营情况无书面记载,使审理工作异常艰难,当事人王某甚至因纠纷长期未得到其自认为满意的处理结果,已经写好了绝命书寄往新闻媒体,随时准备了结此生,另两方当事人的情绪也十分对立,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经验告诉他,如果对该案简单下判,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必将产生一系列不安定因素。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他首先认真地吃透了案情,写出了长达近三十页的审理报告,做到了条分缕析,了然于心。之后,他五十多次以面谈和电话商谈的方式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面对当事人一次又一次的反悔,他没有埋怨和气馁,仅已打印待发的调解书,他就不厌其烦地制作了四遍,就这样,他以自己的真诚化解了当事人的怨气,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娴熟掌握和运用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最终使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注重审判经验积累,着力提升裁判文书权威。 “制而用存乎法,推而用存乎人”,他深知,法条是僵化的,要想正确地运用法律,还必须重视审判经验的积累,为此,他积极撰写论文,将经验加以总结归纳,部分论文还进行了大会交流,他经常向广大法官交流自己的审判技能和经验,对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裁判文书的质量,一直是各级人民法院关注的重点,也是审判人员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为凸显司法公正,他十分注重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严密性和说理透彻性,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不循私情,一心为民,清廉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很多的新内涵、新理念,对审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他认真学习了这些司法解释,并使之灵活运用于工作之中。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农案件事关老百姓的生存和社会的稳定,如果法官在自己的言行和案件的处理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群体性的上访甚至恶性事件,为此,他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他要求自己务必心怀爱民之心,务必恪尽利民之责,务必力行为民之举,扎实稳妥地处理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因为他深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业的繁荣,就没有国家的繁荣。为此,他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处理农业承包的有关问题时,注重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处理问题,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年来,无论工作环境如何变迁,身份如何变化,他始终坚持以深厚的感情对待人民群众,以满腔的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缓和矛盾,息讼止争,努力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他坚持不徇私情,清廉办案,从不借办案的机会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多年来拒贿数万元,拒吃请数百次。他用自己的辛劳和智慧树立起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法治之途尚远,铁肩所担更重,他耐住了清贫,守住了寂寞,更加自信和执着地沿着公正之路大步向前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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