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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我院一次开庭解决四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05 09:11:29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我院审理涉老案件,“寓教于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的做法。原文如下:

镇江一次开庭解决四起案件

    “这么长时间的纠纷,法院仅用半天就解决了,办事效率真高,这样的结果我们很满意,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近日,四件赡养费纠纷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异口同声地说道。
    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并通知另三件赡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参与旁听。在依法庭审的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老年人权益保护、赡养老人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从道德和法律角度耐心解释,引导当事人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其后又着力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重孝道的优良传统、父母的养育之恩等方面加以情感感化,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该起赡养费纠纷审理过程中,参与旁听的当事人听得很专心,还不时响应法官的话。参与旁听的李某父子主动提出对他们的赡养费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李某儿子当庭向父亲赔礼道歉,并签下补齐赡养费、为父亲养老送终的承诺书,仅用半个小时,父子二人重归于好。另外两件赡养费纠纷的当事人在经过反思之后,提出撤诉申请。此时的时间还不到中午12点,四起赡养纠纷就已圆满解决。
    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等法律关系简单、类型类似,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条件下,对一件案件公开开庭,通知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到庭参与旁听,通过现身说法、“寓教于审”,化解矛盾,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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