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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正版报道我院依法化解2700亩农田承包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13 09:20:15 打印 字号: | |
    7月12日,《江苏法制报》对我院能动司法,依法化解一起农田承包纠纷,避免了一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原文如下:

镇江开发区依法化解2700亩农田承包纠纷

    2700亩土地,30余名农户,一起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纠纷,近日在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的协调下妥善解决,有效预防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2010年4月,原告镇江某投资公司等3家公司与被告江苏某管理公司签订《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将镇江新区丁岗镇总面积约2700亩的土地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又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人,即以李某、张某为代表的安徽籍30余名农户耕种。然而,自从《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生效后,被告就一直没有支付租金。2012年6月,原告三家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给付租金,收回土地。
    开发区法院受案后,多次研究处理思路、策略和方案。经过多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解除《土地租赁经营合同》;李某、张某等30余名农户退出2700亩的土地;原告给付被告苗木、晒场等各项补偿共计167万元,扣除被告欠交的租金及打水费用等95万余元后,给付72万元,再由被告全部给付李某、张某等第三人。最终,该案的妥善处理使得一场极易激化的矛盾及时得到了平息。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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