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案例指导
抢劫犯逃亡17年 被抓后当庭忏悔
  发布时间:2012-07-20 09:06:00 打印 字号: | |
    “我很后悔当年没有听父亲的话去自首,这么多年在外逃亡,父母去世也没能见到面,现在内心真的很痛苦,痛恨自己为什么要去抢劫……”17年前在家乡与他人合伙抢劫他人钱财的男子吴某,在被抓获后如释重负,当庭忏悔。
    1994年11月7日,吴某与郑某、罗某携带匕首、皮管、麻绳等工具,在镇江新区大港镇韩桥村江边劫得任某和肖某5050元。作案后,吴某分得赃款1250元人民币。不久东窗事发,同案犯相继入狱,吴某则逃之夭夭。
    由于想念家中的亲人,他也曾偷偷摸摸回家乡。从亲朋好友的谈话中听说当年和自己携手作案的同案犯已经陆续刑满释放,而自己则可能因脱逃加重处罚,令吴某思想负担更重。有好几次,他鼓足勇气想到派出所自首,但徘徊再三,却始终没有跨出这一步。就这样,一逃就是17年。
    2011年11月3日,吴某被兴化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后移交镇江新区分局。2012年2月9日,新区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
    我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吴某与他人在抢劫中地位作用相当,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完毕,吴某告诉承办法官,他觉得判决很公道,终于能够赎罪,心里踏实很多,对于未来,他没有放弃,会好好配合改造,也希望能被作为普法事例,起到告诫作用。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