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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的为民之心----记丁卯法庭副庭长吴茜
  发布时间:2012-08-15 09:53:16 打印 字号: | |
 
    2009年7月,一个炎热的下午,一名中年妇女来到巡回审判点,推开门,就哭着跪下要求法官为她做主,帮她要回承包耕地。我连忙将她扶起,询问原委。
    原来,这名王姓妇女是我院辖区内的一位村民,自2003年起,她将自己的耕地交由他人代种,自己与丈夫、孩子常年在外打工。2008年5月的一次交通事故不仅夺走了她的儿子,丈夫也因此伤残。7月,当她带着伤痛回到家乡,发现自己已无地可种。村里在2005年将她承包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失去生计的她,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生活也陷入困境。听完她的讲述,除了深深的同情外,也感到问题的棘手。
    作为民事法官,清楚地知道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是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得到解决的。我安慰了这位大姐,表示法院会尽力提供帮助。当天晚上,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如何为大姐寻求一条法律的救济途径?能否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头脑里闪过一丝这样的念头,尽管没有先例可循,但应该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吧。
    第二天,我向院领导汇报了自己的想法。院领导认为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但同时又要求将全院的行政案件交由我来办理,以缓解全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我愕然,没想到因为这件事,却要承担起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自己便要成为同时审理三大诉讼法案件的法官。一时,自己有些想不开,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一年五六百件的案件已近极限,如今再进入一个全新的行政案件审判领域,自己能吃得消吗?能准确切换办案思维吗?犹豫中,大姐无助的眼神和落寞的背影不时浮现在眼前,挥之不去。接受这一挑战吧,相信自己只要心怀为民之心,一定会将行政案件办好。
    我开始查阅大量的行政法规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多次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扭转了政府部门起初认为该纠纷是陈年旧账,涉及面广,牵一发动全身,不宜重新处理的观点。
开庭那天,来了很多村民和干部,经过紧张的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终判决撤销了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告拿到判决书后泪如雨下,激动地说:“谢谢吴法官,早遇到你我就不用上访了。”由于判前析法明理到位,被告以及第三人均表示服判。
    这仅仅是我到开发区法院短短三年所办一千多件案件中的一件。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也许这一辈子办不了一件载入史册的经典案例,但却要心怀信念将一件件普通案件做成百姓心中的座座丰碑和对法律的崇高信仰。而这一切,需要一颗永远不变的为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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