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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遭遇“山寨” 法院依法判决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2-08-07 09:37:41 打印 字号: | |

    随着网上购物的日渐流行,各类“山寨”品牌也应运而生,在虚拟世界大放烟雾弹,不仅混淆网民的视线,扰乱网络秩序,也侵犯正版品牌的合法权益。日前,我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侵权者不但获刑,且承担巨额民事赔偿。 
    上海某时装公司旗下的“Teenie Weenie”品牌系知名品牌,曾获2009年度“上海品牌”称号。2010年下半年,黄某从广州某服装批发市场购进一批模仿“Teenie Weenie”与小熊图案组合的注册商标的服装,更改商标后对外出售。赵某明知黄某销售的服装系假冒“Teenie Weenie”与小熊图案组合的注册商标,仍向其购进一批价值12万左右的服装,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外贸屋”实体店以及“huangtingting69”、“品牌服饰168168168”等淘宝网上注册的网络店铺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共计131783元。2011年12月13日,检察院以黄某、赵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本院审理认为,上海某时装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黄某、赵某销售的涉案服装上的标识为“twins weeins”,与上海某时装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Teenie Weenie”文字内容极为相似,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近似商标。且黄某与赵某的销售金额达到25万余元,既侵犯了上海某时装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已构成犯罪。遂,该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此外,2012年3月,上海某时装公司以黄某和赵某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和赵某赔偿时装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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