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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买房 妻子诉讼讨回存款
  发布时间:2012-08-13 09:06:00 打印 字号: | |
    欺瞒妻子拿钱给“小三”购房,妻子怒上法庭讨要存款。昨天,我院审理了一起“婚外情”引发的侵犯共有财产案件。 
    林某与刘某是夫妻,李某是林某的情人。2011年7月,林某为给李某一个稳定的住所,以合伙做生意为名欺骗刘某将家中存款45万元取出给李某,李某以个人名义购置房产一套。2011年12月,林某与李某关系恶化,林某将事情实情告知妻子刘某。刘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退出房屋,将房屋返还。李某坚持认为此房系林某对其的赠与,不同意退还房屋。两人协商不成,刘某将林某和李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归还借款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刘某与林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对财产作出具体约定,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利。林某未经原告刘某同意擅自动用较大数额夫妻共同财产为李某购买房屋,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利。李某承认房屋是林某出钱所购买,林某否认赠与李某房产,系借款给李某买房。故李某辩称房产系林某赠与,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归还房屋购房款45万元。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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