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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集中审判一批虚报注册资本案
  发布时间:2012-08-23 10:25:09 打印 字号: | |
    想开办公司,但一时难以拿出那么多的资金注册,怎么办?这是很多投资者的共同难题。而专门代办公司注册的中介公司,就成为他们解决难题的捷径。正当投资者们为解决注册问题而庆幸之时,却不知自己已走上不法之路。近日,我院就集中审判了一批这样的案件,三位被告人均因虚报注册资金而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人殷某想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苦于没有注册资金。经朋友介绍,与专门代办公司注册的戴某相识,两人一拍即合,并达成协议:戴某帮殷某垫付60万元供审查验资,公司注册登记后,将6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抽逃归还给戴某,殷某另支付戴某劳务费4000元。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决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张某委托中介公司赵某垫资60万元为其代办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在该公司核准登记的当日,张某伙同赵某将6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抽逃。张某支付赵某劳务费5000元。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被告人张某处以罚金20000元。
    被告人郑某经营某印刷制版厂20余年,由于经营范围的调整,需要重新注册一家公司。为了省事,郑某支付6000元委托赵某为其垫资150万代办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在公司核准登记后,郑某伙同赵某将150万注册资金抽逃。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被告人郑某处以45000元的罚金。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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