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案例指导
想休年假却不履行请假手续 被认定为“旷工”遭辞退
  发布时间:2012-09-24 05:51:34 打印 字号: | |

    制度规定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休假。公司员工李某便拿着这个“尚方宝剑”,不履行请假手续,自作主张休了5天假,谁知休息结束却收到一张被公司辞退的通知书。李某不服,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公司的违法解除通知。日前,我院一审审理了这一案件,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于2010年7月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李某由于家庭琐事较多,便打电话给其部门经理,要求休5天年假。但公司经理没有同意,在电话中告知原告,公司对休年假有严格规定,应按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提交部门汇总,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然而李某认为自己已工作满一年,有权享受年休假,因而未听从经理的劝告,便自行在家休息了5日。
    休息结束后,他收到了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定其旷工5天,将其辞退。李某对此不服,认为休年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公司规章制度上所称的“旷工行为”,后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公司的违法解除通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故本案中原告李某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即可享有5天的年休假,但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员工年休假的具体休假方法作了程序性规定,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全体员工皆有约束力。李某明知该规定,在公司部门负责人提醒之下仍执意休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