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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将警示教育课堂设在法庭上
  发布时间:2012-10-08 11:37:35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上午,我院在警示教育课堂设在庄严的法庭上,对被告人孙某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邀请新区百余名村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前来旁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孙某捕前系新区丁岗镇丁岗村党总支书记。2010年5月至2012年1月间,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丁岗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发放青苗附着物补偿款工作中,谎称解决相关补偿问题需要经费,指示他人制作虚假青苗附着物补偿款单据,先后骗取国家青苗附着物补偿款共计14.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庭审中,主审法官从被告人孙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贪污事实和适用法律入手,深入剖析、以案说法,重点从村干部是否能够构成贪污罪主体,如何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如何做到权力制约、铲除腐败滋生温床,如何规范村集体财务账目、弥补腐败滋生漏洞等方面向旁听人员进行了讲解。
    通过鲜活的案例和生动的讲解,教育旁听的新区干部要注重法律学习,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告诫旁听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将警示教育课堂设在庄严的法庭上,是我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生动体现,也是我院普法宣传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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