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我院充分发挥速裁庭作用缓解审判压力
  发布时间:2012-10-08 12:59:57 打印 字号: | |
 
    我院本着“简便、快捷、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设立速裁庭,实施四项快速机制,对一些简易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缓解了法院审判压力。
    一是快速判断是否适合速裁。法官在立案导诉环节、立案大厅的诉讼引导指导环节进行细致甄别,在接受咨询或审查诉讼材料时快速判断是否是属于速裁范围,排除不属于速裁范围的案件,以便作出分类处理。
    二是快速移交案件起诉材料。设立专人管理速裁案件交接,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自行处分权的情况下,征询当事人同意,将案件材料当天转入速裁庭或就近委托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三是快速组织进入诉前调解。对进入速裁庭或速裁范围的案件,3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调解。速裁庭法官当日即发出调解通知,为了节约时间,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当事人,直接可以了解到被告是否同意调解、是否同意速裁等信息,对被告不同意调解或不同意速裁的案件及时转入诉前调解组书面通知。
    四是快速审理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争议不大、法律事实清楚的案件,速裁法官将尽可能快速裁判结案,减轻立案压力;对于争议较大、法律事实相对复杂的案件,将尽快予以立案,转入普通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