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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遭遇赔偿难题
  发布时间:2012-11-23 13:57:25 打印 字号: | |
    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当事人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都受到一定打击,纠纷往往更难解决。如果赔偿金额过高,在执行难的同时也给赔偿人生活带来压力;如果赔偿金额过低,受害者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日前,我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采用分期赔偿的方式,让事故双方实现了“双赢”。
    2012年5月的一天清晨,在镇江新区某保安公司上班的老张骑着电瓶车上班,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前方正准备左拐弯的一辆电瓶车相撞,老张当场倒地,对方的小王立即将老张送往医院治疗。老张住院治疗28天后出院,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张5根肋骨断裂,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老张负事故次要责任,小王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小王一家也面临赔偿的难题。因双方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日前,老张向开发区法院提起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小王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并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表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通常要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简单地依据责任认定依法作出判决,而当事人缺乏偿还能力,受害人依然难以获得合理赔偿,反而会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经法官询问后得知,23岁的小王来自苏北农村,目前是镇江某质检公司的合同工,每月工资仅3000元,而且妻子刚生小孩,也没有正式工作,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同时,老张的情况亦不容乐观,老张原本一直在家务农,近两年经亲戚介绍来镇江新区某保安公司打工,除去缴纳的保险费用外,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不到2000元,妻子身体一直不好,只能做点轻松活计补贴家用,微薄的工资还要供孩子上大学。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这次事故对老张全家的打击非常大。
    为了尽快帮助老张获得赔偿,同时也帮小王赶走笼罩在这原本该幸福家庭的乌云,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反复做工作,最终以小王先行支付老张2万元,余款3万元分两年付清,每年支付1.5万元调解结案,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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