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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报道我院巧处涉老矛盾
  发布时间:2013-01-10 11:14:35 打印 字号: | |
 
    1月10日,《镇江日报》社会版以“惧内不养老母,法官巧断家事”为题,报道我院在民生案件中,运用基层组织力量,主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挽回亲情,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
    原文如下:
    近日,开发区法院法官倾力调解,使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赡养纠纷案圆满执结。
    去年11月,开发区法院对王老太与大儿子张某赡养纠纷案作出判决, 王老太在大儿子与二儿子家轮流吃住。判决生效后,大儿子张某却拒不履行义务。王老太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考虑到母子间的矛盾没有解决,决定先对此案进行调解。原来张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原因是张某的妻子与王老太有矛盾,张某家的事都是妻子说了算,张某虽想尽孝道,但怕妻子闹。而婆媳之间的矛盾来源是王老太的田一直由二儿子种,老大两口子认为王老太偏心。
    案情理清后,法院联系王老太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以及镇司法所,共同做王老太以及两个儿子、儿媳的工作。在调解中,法官发现了一张老张家的分家单,上面注明王老太的两处房屋及院落赠给了两个儿子。法官以此为突破口,明确告知此分家单在法律上的效力,使张某夫妇明白了如果王老太撤销赠与,他们将面临无房居住的境地。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张某夫妇最终愿意履行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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