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江苏法制报》审判纵横版刊载“借力新法一小时执结借贷纠纷”一文,报道我院按照新民诉法执行借贷纠纷。原文如下:
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仅一个小时就执结了一起案件。
该院执行法官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于近日凌晨在大港某小区张某家找到被执行人,在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当场对其驾驶的帕萨特轿车进行扣押,促使其主动清偿了申请执行人3.7万元案款。不到1个小时,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即得以顺利执结。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1月1日正式实行后,该院适用新的法律条文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院长高国华介绍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该条文一改过去必须先发出执行通知限期履行,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局限,避免了一些被执行人借执行通知履行期间,隐匿行踪,转移财产,造成执行被动的情况,对于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