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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随姓惹纠纷 入赘丈夫踢出门
  发布时间:2013-02-16 15:30:00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王某(男)和孙某(女)相识,恋爱,婚前约定由王某入赘孙某家。小两口婚后生活地较美满,但当儿子降生后,因孩子跟谁姓的争议打破了这小家庭的宁静。孙某与其父母,即王某的丈人丈母娘,坚决要求跟母亲姓,并且对王某很不客气,甚至说出不跟我们姓,就让女婿滚蛋的话语。王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对家中事不闻不问,也不尽丈夫和父亲的义务,使得夫妻二人就此反目,隔阂愈来愈深。2012年底,孙某遂起诉至法院,提出与王某离婚、儿子由其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一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儿子要由被告抚养。后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十二周岁前由原告抚养,十二周岁后至独立生活时止由被告抚养,原、被告各自抚养婚生子期间,抚养费由其各自负担。
【法官释法】
    法官曹涌认为,原被告起初还是有感情的,法院想尽办法协调,尽量修复关系。但是双方坚决要离,并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原、被告婚生子的抚养权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均要求抚养儿子。鉴于婚生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较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待儿子年满十二周岁时,再由被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较为适宜。法官据此调解,双方接受。对于儿子的抚养费,双方同意各自抚养儿子期间,抚养费由其各自负担。
【大家说法】
    市民张女士:因小孩跟谁姓的问题引起争执,而导致夫妻两人隔阂,最终婚姻走向破裂,在我看来是不能理解的,一件小事情却能发酵成家庭的分裂,对小孩的成长也不好。但法院的调解比较公道,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未成年成长利益,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市民李先生:两口子生活在一起有些磕磕碰碰也正常,而双方家长则应该起到粘合剂的作用,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孙某的父母这样袒护女儿,挤压入赘女婿的做法实在不妥,弄得现在这地步,是他们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义务,对这桩婚姻的失败有很大的责任。
    市民王先生:新时期,已经没有什么入赘之说了,大多都是读书子女,结婚了也就两家并一家,和和美美地生活就是了,法律不也倡导和谐安定的生活吗,所以,希望以后大家不要为这个问题纠结了,婚姻不是两个年轻人幸福的终点,而是起点,一个家庭的和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系,一个都不能少。本案中,小两口本来没有什么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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