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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报道我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发布时间:2013-03-14 09:07:00 打印 字号: | |

    3月12日,《江苏法制报》刊载“镇江开发区‘法官林’四年添绿”一文,报道我院义务植树活动。全文如下:
    3月10日下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干警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带着树苗和植树工具,来到镇江新区华阳村,在该院开辟的“法官林”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009年,该院在辖区结对村庄华阳村开辟了一个“法官林”义务植树基地,每年添上一片新绿。四年来,该院已在“法官林”义务植树基地种下400多株广玉兰,为推进“生态新区”建设尽一份力。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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