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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九条新规改进工作作风
  发布时间:2013-07-24 09:17: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出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作风新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委、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亲和法院、亲民法庭和亲切法官建设。

    一是端正司法理念。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司法为民,围绕新区重点工作,积极发挥在服务经济、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二是方便群众诉讼。诉讼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办事有接应,询问有回应。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困难群众案件优先办理等。三是严格廉洁司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规定,投诉必查究、违规必处理,以“零容忍”态度确保“零违纪”。四是落实审判公开。坚持审执工作流程公开、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以微博、互联网、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和法院开放日等形式,确保司法公开落到实处。五是提高办案效率。遵守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效果。追求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能。六是畅通民意渠道。坚持落实院领导定期和全天候接访制度。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深入17个联系点调查研究等,促其信赖法院。七是规范礼仪形象。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和警服管理各项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穿着规范服装。八是改进文风会风。精简文件简报,改变文风,改进会风,倡导开短会、脱稿发言。九是厉行勤俭节约。建设“绿色”机关;加强食堂管理,实施“光盘”行动;严格接待标准,从简布置会场,禁用警车迎送。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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