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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65岁村民务工时受伤可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14-11-19 09:05:2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11日,扬子晚报C2版刊载“65岁村民务工时受伤可否认定工伤?”报道我院审结的工伤认定纠纷案件,全文如下:

65岁村民务工受伤可否认定工伤?
法院判定:如剥夺工伤待遇有悖常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因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并最终认定农民不存在退休,如再剥夺其工伤待遇,将有悖常理。

  具体案情还要从去年12月份说起。徐某是镇江新区某村村民,在镇江新区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已近一年。去年年底,他在公司搬运饲料的过程中,腰椎处突然剧烈疼痛,随即便倒在地下并无法站立。徐某被厂方立即送往医院,后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和腰椎间盘突出症。事情发生后,徐某已年满65周岁。

  镇江开发区法院法官高志卫告诉记者,在与公司反复协商工伤赔偿不成后,徐某便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是却被告知因为他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徐某坚持认为,用人单位招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只要与他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自己又是在工作中受的伤,符合法定工伤认定条件的,就应享有认定为工伤的权利。

  在纠纷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徐某找到了镇江开发区法院法官,希望得到该院法官的释法和法院的帮助。

  法官高志卫告诉记者,本案中的徐某是农民,实际上并不存在“退休”一说,故此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也无处领取退休金。“如果再剥夺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显然有悖于常理 ”,故此,法院认为,徐某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最终,法院以认定工伤审结此案。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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