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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手机报》报道我院“立案登记制”方便群众诉讼
  发布时间:2014-11-26 09:34:53 打印 字号: | |

 

11月25日,新华手机报报道我院“立案登记制”方便群众诉讼全文如下: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方便群众诉讼。该院积极响应司法改革,从11月1日起,变以往“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不管是否有证据、当事人纠纷复杂还是简单、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等,只要当事人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就可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或者登陆该院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登记立案。该举措一方面维护当事人的诉权,保证当事人诉讼及时、合理有效,另一方面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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