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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承诺——潘琦
  发布时间:2016-04-20 13:53:40 打印 字号: | |

 

党员先锋承诺

潘琦

(2106年4月15日)

 

1、加强理想信念和政治思想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自觉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2、严格遵守政法干警各项工作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作风,积极创新,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学习,开拓进取,立足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积极交纳党费,参加党的会议,落实党的决议,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坚决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在工作实践中努力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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