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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维权“变了味”——两起因工资引发的刑事案件(二)
  发布时间:2016-08-09 09:36:43 打印 字号: | |

 

公司倒闭  老板下落不明

约“朋友”偷公司财物  身陷囹圄

 

    张明(化名),30岁。2014年6月来到新区某刃具厂上班,可好景不长,仅仅过了2个多月,刃具厂就因经营不善倒闭了,老板也因为欠下巨额债务下落不明。因为拖欠工资,厂里的几十名员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将老板告上了法院,法院也依法对该厂进行了查封。

    可是,张明觉得这样讨要工资来的慢,就想到自己偷点厂里的刀片、钻头等原材料卖了换钱抵充工资。于是,张明于2014年8月至12月间,两次纠约在其他地方打工认识的朱某某、冯某某等人,在该刃具厂实施盗窃作案二起,经鉴定其参与盗窃的合金刀片、铣刀、钻头等财物共计价值26600元。

    “因为老板欠我的工资,我以为这样就能把工资抵消掉,没有想到这已经构成了犯罪。”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明多次向法庭表达出自己是因为不懂法律,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如今已是后悔莫及。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朱某某、冯某某等人均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等途径进行维权求助,当然在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同时也需要拓宽社会援助力量,让劳动者的汗水、泪水不再白流。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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