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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乱停车被锁轮 车辆损坏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7-03-16 17:17:47 打印 字号: | |

   夜班回家将车停在车库出口,业主举报后,物业将车辆车轮锁住。车主次日未留意车轮被锁直接启动,车辆损坏将物业告上法庭。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

    去年10月15日夜晚,家住镇江新区某西区的李先生夜班回家,因为小区内道路车辆停满了,而李先生也没有租赁地下车库,便将车子停在了地下车库的出口处。次日清晨,小区物业接到业主投诉电话,称地下车口出口处停着一辆汽车,影响了车辆的通行。物业人员赶到现场后,打电话给110告知车牌号要求挪车,110转接李先生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后物业公司人员用地锁将李先生的车子锁在了车库门口,并在车窗上张贴“此处通道禁止停车”告知书。

    大约8点多,李先生急忙出门,当他发动车辆准备离开时发现车子不停振动但无法驶离。下车察看后,李先生这才发现车辆左前轮被锁上了大铁锁,并且由于发动导致了车辆受损。事后,李先生花费了车辆修理费1800元。他认为物业公司员工私自将车辆锁住并因此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理应赔偿。由于协商未果,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180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在车库的门岗处已张贴告示,告知车主若违规停车,物业将会把车辆锁住,而且锁车后工作人员已经在李先生的车窗上张贴过禁止停车告知书,对于李先生盲目启动车辆导致车辆损坏,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合理、谨慎行使,以免给相对方造成损失。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李先生违章停车后将其所驾驶车辆车轮锁住,但并未向袁先生明确告知该锁车轮行为,李先生在未注意车辆被锁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对此显然存在过错。而李先生违规停车后离开,返回后又未注意观察到物业公司所张贴的告知书而启动车辆,致车辆受损,同样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各承担修车费用50%的责任。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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