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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被诉后查出胃癌晚期 法官赶到病床前调解
  发布时间:2017-03-31 11:33:12 打印 字号: | |

 

    2017年3月29日,《镇江日报》刊载被诉后查出胃癌晚期 法官赶到病床前调解”,报道我院法官温情办案感人事迹,全文如下:

被诉后查出胃癌晚期   法官赶到病床前调解

通讯员 鞠恩春   记者 景泊

    因为一点小事,男子周某同邻居丁某“反目成仇”,并两次将其打伤。丁某伤好后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没想到,在调解期间,周某被查出胃癌晚期。患病后,他渴望能够尽早了结此事。3月22日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平昌法庭法官来到丹徒区高桥镇周某家中,在病床前成功调解一起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帮助身患癌症晚期的周某达成一桩“心愿”。

    周某和丁某多年来分别在镇江新区大路镇承包农业蔬菜大棚,两家大棚离得不远,经常相互借用农具,关系处得也不错。2015年11月16日,周某向丁某借用搭建大棚的钢管,丁某没同意,周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钢管,心里着急,一时冲动,骂了丁某几句。丁某一听也气不打一处来,两人都情绪激动,差点发生肢体冲突,家人只好打电话报警。

    警察来后,安抚了两人的情绪,并进行了调解,丁某当面同意出借钢管给周某,但要周某出具借条并赔偿拆除钢管时踩踏蔬菜大棚的损失。周某同意上述条件,借走了钢管,但没有赔偿踩踏蔬菜大棚的损失。

    不久,丁某和妻子一起上门协商,周某觉得大家都是多年的邻居,踩踏是经常的事情,自己以前也从没计较过,不同意赔偿。丁某觉得周某不守信用,说话之间难免带了情绪。周某一气之下纠结人员把丁某及其妻子打伤,最终花去医疗费3500元并在家养伤休息2个月,承包的20亩大棚因无人管理造成绝收。

    事后,周某只赔偿了医疗费,没有赔偿绝收损失。2016年7月25日,丁某在镇江新区大路镇遇到周某,上前讨要绝收损失,遭到周某拒绝。当时现场有很多人围观,周某觉得丢了面子,又动手打了丁某,致使丁某脑震荡,身体多处损伤。丁某在医院住院半个多月,花去医药费6200余元,受伤休息3个多月,承包的20亩大棚又因无人管理造成绝收。

    养好伤后,丁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到了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医疗费、踩踏蔬菜大棚损失以及受伤致使大棚无人管理绝收损失共计30000元。

    因周某去年下半年在医院查出胃癌晚期,需要卧床养病,本人无法到庭,他接到起诉状和法院的传票后,委托他人代理出庭。

    经承办法官陈颖睿调查,耐心释法析理,3月21日下午,原、被告双方在平昌法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于2017年4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丁某1万元,并全部承担案件受理费。

    考虑到周某的身体情况和诉讼需求,3月22日一上班,陈颖睿法官与书记员就带着原告已经签好字的调解笔录赶到了周某家中。“我做梦都想了结这件事,真是太感谢陈法官了,这下能睡个安稳觉了。”病床上的周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好字后,他的这桩心愿圆满达成。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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