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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租赁遇欺诈 消费者愤然起诉
  发布时间:2017-03-14 11:10:32 打印 字号: | |

    1元租1年高档婴儿车,租赁期满,千余元押金迟迟未退,“车钱两空”无奈起诉。日前,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洪女士诉深圳市宝贝租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退还押金1598元。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原来,2015年6月6日,原告洪女士在被告深圳市宝贝租车有限公司推出的“宝贝租车”APP平台,参加“一元租车”活动,“抢”到了一辆babyruler高景观婴儿推车的租赁权,租赁期限为2015年6月6日起至2016年6月6日。她下单后,该平台自动生成了订单号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洪女士以“一元租1年”的活动价租用被告深圳市宝贝租车有限公司提供的babyruler高景观婴儿推车。合同到期后,原告可以在平台申请将推车按指定地址退还给被告,被告确认收到租用产品并核实不存在损坏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还原告。洪女士实际通过支付宝付款1599元,其中,租金1元,押金1598元。

  一年租赁期满后,洪女士按照合同要求,将婴儿推车寄回指定地址,“宝贝租车”APP也显示已收到退回的租赁物,并声明:退回的货品无大问题,安排退款中。然而,5个工作日过去了,洪女士还是没有收到退还的押金。“还完车后,我多次与宝贝租车的客服沟通返还押金的事情,刚开始,客服还解释说正在催款,过了几天,客服就再也不回复我了。”洪女士只能面对“钱车两空”的事实,2017年3月23日,来到法院起诉深圳市宝贝租车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帮助讨回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洪女士通过“宝贝租车”APP租用babyruler高景观婴儿推车,被告接受该订单并生成租赁合同,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到期后,原告洪女士依约退还了其租用的推车,被告收到推车应依照约定退还相应押金。被告未退还押金,其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押金1598元。

  承办法官介绍:洪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法院在审理时了解到,因为到期未退还押金,“宝贝租车”APP的商店评价已被“差评”刷满,“不要下单”、“不要上当”、“诈骗”等评论多达50余条。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600名车钱两空的用户,向被告深圳市宝贝租车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消费者维权委员会和工商分局投诉。

  “网络租赁合同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双方交易主体都是陌生的,消费者难以了解商家真实的经营情况和提供的产品质量,相比传统的租赁,网络租赁风险较大。”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参加类似的网络租赁优惠活动不仅要关注优惠力度,更要关注优惠的真实性,尤其是没有一定商业信誉或经济实力的小型电子商务平台许诺的远期优惠,一定要慎重选择。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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