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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镇江创新“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首份保单出炉
  发布时间:2017-09-30 09:59:0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9月29日,扬子晚报刊载“镇江创新“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首份保单出炉”报道我院推出全市首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保单,全文如下:

 

镇江创新“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首份保单出炉

(通讯员 任偲佳 记者 万凌云)

    镇江开发区法院28日向社会发布首批9人“执行悬赏公告”,与以往不同的是,这9人的相关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29日,法院方介绍,这也是镇江法院首家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推动破解“执行难”的创新举措。

    “人难找、物难寻”,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瓶颈。为此,镇江开发区法院与人保财险镇江分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项目,动用社会力量,打击刻意躲避执行以及恶意隐匿财产的行为。当天有9名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并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据了解,之前的“悬赏公告”制度,实际推行中面临着悬赏公告的刊登及悬赏金额支付等成本高、公告渠道窄、效果有限等问题。“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则有效解决了悬赏金的问题。

    所谓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即在执行悬赏公告开展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向保险公司支付金额为悬赏金额的10%的保费。保险期内经举报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或者财产执行到位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

    这次该院发布的9人“保险悬赏公告”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为200万元,赏金最高的为1万元。

    那么,这个保险该如何买呢?镇江人保工作人员对“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的优势和内容作了具体介绍。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悬赏金额最高为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则是1万元,保费是悬赏金额的10%。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关于具体悬赏金额、悬赏比例、保险期限等内容都可由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法院工作人员介绍。

    这名工作人员举例:假如在一个执行标的额为100万元的执行案件中,如果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金额为10万元的悬赏公告,可通过支付1万元的保费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在保险期内,如果举报人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核实并成功查封冻结、执行到位,则这笔10万元的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执行悬赏保险,既可以有效减轻申请执行人的成本支出,又能够调动群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积极性。法院和保险公司也将利用各自的平台,不断推送‘悬赏公告’,织密狙击‘老赖’的法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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