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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担保成“老赖” 释法析理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7-09-22 10:13:20 打印 字号: | |
 

  “衷心感谢法官,为我的案件奔走忙碌,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近日,申请人冷某将一面锦旗送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执行人员表示谢意。

    据悉,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谢某向冷某借了12万元,由杨某进行担保,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并未还钱,冷某无奈下诉至法院。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案件被告谢某应偿还原告冷某到期借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另有4万元暂未到期),担保人杨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三方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但此后被告谢某便不知所踪。

    根据调查,本案担保人杨某经济条件较好,具备履行能力。今年4月,执行人员找到杨某,希望他能履行法律义务。但杨某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该笔借款还是应由借款人谢某偿还,现在要求代谢某还款,觉得很难接受。考虑到杨某的抵触情绪,执行人员多次与杨某联系沟通,但杨某拒不配合执行行动。在执行人员依申请查封了杨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后,冷某与杨某重新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5月,剩余4万元债权到期,申请人冷某希望此债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冷某与杨某再次达成补充协议。

    因杨某未按期支付第一笔款项,申请人再次来到法院要求继续执行。今年7月,经协调,杨某当即支付第一笔款项1.5万元。为表示解决问题的诚意,杨某还多支付了1万元,将共计2.5万元交给申请执行人冷某。同时,杨某同意把他在开发区法院作为申请人的执行到位款项优先偿还冷某,剩余款项依和解协议于每年10月1日前给付,直至付清为止。冷某同意了该方案,并申请解除对杨某房产的查封。

    “杨某作为担保人,对还款有抵触情绪,这在情理之中。”执行人员介绍,“对此,执行员需要耐心地进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的接受也有一定过程。同时,我们也要积极争取申请人的配合及理解。对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实践中也要讲究工作方法:一方面耐心劝导,一方面必要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努力做到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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