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法制日报》报道我院审理的江苏镇江“10•26”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全文如下:
国家版权局公布16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镇江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逾百万册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红兵国家版权局今天对外公布16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据国家版权相关负责人介绍,“剑网2017”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扩大案源渠道、突出案件查办,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集中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并于近期刑事判决、行政处罚了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形成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
今天公布的16起侵权盗版案件包括:北京优阅盈创科技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北京橙子维阿科技公司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北京王某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天津“吉吉影院”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上海智器投资咨询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江苏镇江“10•26”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案、江苏徐州卢某某等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江苏常州孙某某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江苏徐州“5•10”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湖北恩施赵某某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广东佛山左某某侵犯软件著作权案、广东深圳“手机看电视直播”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广东广州华多网络科技公司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广西南宁“皮皮小说”网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四川“吹妖动漫”网涉嫌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宁夏银川王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公布的16起案件中,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5起,侵犯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4起,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2起,侵犯图片作品、动漫作品、软件作品、电视频道著作权各1起,还有1起制售盗版图书案。
16起侵权盗版案件中,11起为刑事案件,4起已经判决。天津“吉吉影院”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被告人秦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近7万部影视作品侵权链接,并通过设置网站弹窗广告、插播广告等方式与百度广告联盟等广告商合作,牟取非法利益。该网站日均访客达10万人次,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通过广告非法获利近100万元。2017年8月,秦某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16起案件中,江苏镇江“10•26”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引起记者关注。犯罪分子通过利用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竟然达到百万册。经江苏省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扫黄打非部门、公安部门调查,捣毁侵权盗版图书藏匿窝点2处,现场查获盗版图书340余种、100万余册以及大量半成品盗版图书。2017年6月,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北京永顺兴望印刷厂等2家单位罚金20万至60万元不等;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