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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城断电起争执 打砸家具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3-20 10:57:39 打印 字号: | |

 

    断电起争执,建材城老板酒后泄愤,纠结朋友打砸家具店被判刑。前不久,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参与打砸的徐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二至三年有期徒刑,综合各被告人的赔偿情况及认罪态度,依法适用缓刑。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是镇江丁卯某建材城市场部经理,去年8月,徐某因为建材城的租户——某家具店老板马某用闲置的空门面堆放杂物与其产生纠纷,进而将该家具店断了电。马某赶到市场部找徐某“理论”,二人发生口角,闹到了派出所。第二天,徐某在朋友家喝酒,想起前一天的事情,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便纠结童某、周某、张某三个朋友,一起来到马某的家具店,用铁架砸、脚踹等方式损坏玻璃门轨道,进店随意掀砸办公桌、沙发、茶几、茶桌等物品。路人夏某看到这一幕,立即通知马某的弟弟赶到现场,并一起上前阻止,反而遭到徐某等人的殴打,马某的手机也被丢弃。夏某当场打电话报警,案发后,公安民警在建材城市场部办公室将徐某抓获,经徐某规劝,童某、周某、张某三人也主动投案。四被告归案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经鉴定,被损坏家具价值25540元,受损手机价值1235元,马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实施了闯入家具店进行打砸的行为,均是主犯。结合被告人童某、周某、张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徐某有坦白情节,及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公民的私有财产及人身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通过合法、理性的正当途径解决,不能以粗暴方式发泄情绪、打击报复,否则,一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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