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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纠纷引发的万元吊坠“失踪案”
  发布时间:2019-09-17 18:08:59 打印 字号: | |

    业主和物业因私家车停车问题发生肢体冲突,拉扯中,物业人员价值高达3万余元的钻石吊坠项链被扯坏,钻石吊坠也丢失了,双方就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在我院丁卯法庭法官的协调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今年3月底,家住丁卯某小区的邱欣(女,化名)骑电动车回家时,因家中汽车的停车问题与物业人员闫荷(女,化名)起了争执,两人在小区大门附近发生肢体冲突。拉扯过程中,闫荷佩戴的钻石吊坠项链不见了。两人查看物业监控录像后,在邱欣的电动车上找回了闫荷的项链,但项链上的钻石吊坠却未能在现场找到。经公安协调未果,闫荷诉至法院要求邱欣赔偿吊坠损失三万元。

    5月下旬,此案在丁卯法庭开庭。这一边,闫荷出示了吊坠的购买发票,向法官和邱欣说明,吊坠是事发前一周她的丈夫买来送给她的礼物,纪念意义重大。而那一边,邱欣则表示,根据现场情况,不能证明吊坠就是在双方拉扯中丢失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组织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调解成功。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放弃,而是多次电话联系两位当事人,居中沟通斡旋。终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初步达成了由邱欣赔偿闫荷一万八千元的调解方案,并约好时间共同到庭签署调解协议。

    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签署协议当天,邱欣提出了她的调解方案:“赔你一万八千元我同意,但我们家最近经济条件不太好,我手上没有那么多现钱。能不能我先给你几千块?到明年年底前我一定全都付清!”

    “到明年年底也太久了!你这个方案我不同意!”一口否决了邱欣的方案后,怒气冲冲的闫荷直接离开了法庭。调解又一次失败了。

    考虑到闫荷和邱欣是同一小区的物业人员与业主,为了修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官选择了继续调解,努力挽回局面。一方面,法官联系了闫荷本人,深入沟通了解她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负责人和代理律师等“外围力量”共同劝解,安抚好闫荷的情绪并做通她的思想工作。此外,法官也和邱欣进行了沟通,请她尽量一次性付清赔款,避免选择分期给付。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邱欣最终以一万七千元现金给付的方式取得了闫荷的谅解,闫荷撤诉。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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