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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在前 用在前——平昌法庭组织学习《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9-11-18 09:23:55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利用中午午休时间,我院平昌法庭集中学习最高院最新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的领域在副庭长陈宁带领下,法官曾晓青、法官助理王霞、何佳伟法警陆文优重点学习了会议纪要关于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担保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以及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等内容。

《会议纪要》针对的是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学习过程中,陈宁、曾晓青表示中的一些规定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有参考、指导作用。《会议纪要》第41条: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更多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我曾经审理过这类案件,这次《会议纪要》对此种情形的认定有了明确规定,我们以后遇到这类案件要特别留意。陈宁提醒道

《会议纪要》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曾晓青表示我有一起承办的案件,与《会议纪要42条规定的情况相类似,有了《会议纪要》,我审理、判决这个案子就有指导了。

学习完《会议纪要》,法官和法官助理还根据审理中的建设工程案件、继承案件提出具体问题热烈的讨论持续了近一个小时方才结束

陈宁表示,今后将定期组织大家集中学习共同深入研究讨论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特别是涉及日常审判工作的内容更要重点学习、研大家要认真积极对待,主动发表观点和意见,全庭同志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责任编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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