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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我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08 09:50:44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下午,我院使用“云上法庭”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蔡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我院与检察机关、看守所积极协商,依托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开庭。被告人在扬中市看守所通过实时视频“无接触”的方式参与庭审,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现场参与庭审。

我院邀请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计6人现场旁听庭审。

我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经庭审质证的合法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和决胜之年。近期,上级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推进会,我院迅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立足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工作大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工作落实,依法从快审理、公正判决相关案件,以司法担当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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