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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上高速 追尾又逃逸 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0-05-13 09:54:29 打印 字号: | |


夏天又到了,晚上喝酒撸串吃烧烤也成了很多年轻人打发漫长夏夜的好方法。然而,总有一些人忘记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矩,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今天,就以一起危险驾驶罪的典型案例给大家提个醒,一定切记莫存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车。

2019年5月19日,“90”后男子单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与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并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报警后,单某被公安机关在服务区抓获。经鉴定,单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认定,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蒋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归案后,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赔偿了被害人54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单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酌定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综合各种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单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醉酒驾驶,其本质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尤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对自身以及他人更是一种严重的威胁。本案中,被告人单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酌定从重处罚。因此,本案没有适用缓刑,而是对单某判处实刑。”承办法官表示:“虽然看起来只对被告人单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二千元,感觉判得不‘重’,但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单某的这次犯罪记录也将会跟随他一辈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子女今后的有关政审事项。对于单某这么年轻的‘90’后来说,这个后果其实很严重。”

法官再次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而“醉驾入刑”,则意味着醉酒驾驶就是犯罪,不论有没有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驾车者不能带有任何侥幸心理,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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