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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她”的美】服务之星——张红
  发布时间:2021-03-19 18:54:06 打印 字号: | |


大家好,我是经开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张红,自2008年8月进入本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曾先后多次获得新区先锋岗、院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20年在全市“七星两优”评选中获评“服务之星”。

 

近三年来,我审结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有700余件,虽然这两类案件繁案多简案少、矛盾尖锐多缓和少,但我在审判中,始终坚持找平衡点,维护和谐关系,致力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其中,有这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让我印象深刻。

原告是外地一家建筑企业,被告是新区一家公司。原、被告于2011年3月签订了工程项目BT合作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我主动联系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被告申请对涉案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案件调解陷入僵局。由于建设工程案件鉴定费用高、鉴定周期长,为节约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多次到现场实地察看,并咨询相关业务专家,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司法鉴定的局限性和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法律后果。但被告还是坚持申请对涉案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在后来的庭审中,我结合鉴定结论,对工程质量问题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分析,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于是,我又做起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庭审结束后,在三伏天的一个周日,我再次来到原告公司,针对其对鉴定结论的质疑一一做详尽地释明,原告同意对工程款进行适当扣减。于是当场我又与被告负责人电话沟通,讲法理,说情理,被告的态度也终于有所缓和。根据双方对案件的最新态度,我及时主持他们到法院再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原告及时拿到了被告给付的工程款,被告的银行账户也由原告申请解除了查封,该案至此圆满结案。这个案件的经历,让我对“坚持调解、不轻言放弃”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审理中发现问题,在调研中提出建议,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延伸。建设工程案件关系地方投资环境、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生产安全等,2019年基于多方考虑,我撰写了《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没想到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这更加坚定了我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办案之余,我还积极参与院开展的“法治惠企直通车”活动,走进企业开展法律宣讲,倾听涉法需求。同时,我也会主动邀请企业管理人员旁听热点案件庭审,提高企业诚信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

另外,去年我成为新区一名政法网格指导员,为网格内企业、群众提供法律指导,排查风险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又成了我肩负的一项光荣使命。

 

回首过往,我在担当中历练,在担当中成长。虽然工作中有艰辛,但我不退缩;虽然对家庭有歉疚,但我不后悔。“司法者不求掌声,唯求公平正义。”作为一名80后女法官,我将继续坚守初心使命,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征途中,担当作为,奉献力量!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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