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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她”的美】办案之星——祁伟
  发布时间:2021-03-17 19:07:35 打印 字号: | |


大家好,我是经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祁伟,于2010年8月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民庭、立案庭从事审判相关工作,2018年12月遴选为员额法官。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市办案标兵、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20年在全市“七星两优”评选中获评“办案之星”。

 

作为立案庭速裁法官,又快又好的办理速裁案件是我的工作标准。在案件审理、调解中,我还注重换位思考,急当事人之所急。去年2月调解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原告是新区一家航空电器有限公司,被告是扬州一家汽车配件公司。2019年,原告向被告定做了一批配件模具,因定做产品不符合定做要求,而被退回,双方并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由被告于2019年底前退回给原告货款46万余元。后因被告未能按约退回货款,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我主动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表示,他在年后一定会将该货款退回给原告,原告也表示谅解。谁料2020年年初疫情爆发,被告因资金链问题导致货款无法支付,却又不想失信于原告,很是着急。

 

2020年2月,正值疫情防控最严时期,为了让原、被告双方尽快和平解决矛盾,以解双方企业困境,法院门口成了调解接待的“临时阵地”。在这个“临时阵地”,我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通过沟通,我了解到原告需要的涉案模具未找其他公司定做,只是由于当时被告擅自更改了原告的设计导致无法使用。经过我几次耐心沟通,最后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对模具进行调整,待调整验收后再行调解。

 

被告此后对返厂的模具进行了调整,并通过验收交付原告。模具交付后,我又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约定原告不再主张返还货款,但被告需要承担违约金10万元。可是,由于被告所有银行账户因本案被保全,且无法通过其他资金途径支付违约金,被告急切希望原告先行解除保全。但原告却担心解除保全后,被告将钱款转移。为了打消原告顾虑,我立即前往扬州,对被告银行账户解除保全后如何安全支付进行了详细询问。后来,在银行协助下,成功将被告银行账户解除保全,并将账户内的款项安全支付给了原告。最终,双方均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2021年,我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立足岗位职责,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争取取得新进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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