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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一知识产权案例同时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5 09:33:37 打印 字号: | |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院审理的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丰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蒋某华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同时入选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2020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此案系涉疫情案件,被告人明知从他人处购买的是假冒3M面罩、口罩等防护用品,仍予以购进并以公司或个人名义通过线上或线下销售给他人。

2020年9月4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镇江华业汽车用品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单位丹阳市丰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数罪并罚,判处蒋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四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至一百六十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审理中,我院结合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多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并认定构成单位犯罪,判处罚金,有力打击了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严重破坏正常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大局,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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