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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管金狗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1 16:55:13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管金狗,男,1959年10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121195910055517,汉族,高中文化,原镇江新区大港金东方浴场和镇江新区大港一源足浴店实际经营者,户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丁子岗71号,住镇江新区大港街道银山东路68号皓月苑20幢。

罪犯管金狗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8月10日,罪犯管金狗以其身患心梗、肺结核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管金狗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3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1-85319023

联系人:马一澜、郭茜茜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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