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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梅拥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0 09:34:07 打印 字号: | |

关于拟对罪犯梅拥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梅拥军,男,1968年3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10119680321201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址镇江新区经发花苑18幢602室,住镇江新区沃得花园26幢2单元1603室。罪犯梅拥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3月16日,罪犯梅拥军以其身患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梅拥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1-85319023

联系人:任荣兴、郭茜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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