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直播带货销售假冒“迪奥”“香奈儿”等品牌商品三千余万元,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23-04-29 11:34:48 打印 字号: | |

秒杀、抢购、捡漏……

这些在主播口中

频繁出现的词

让你心动了吗?

然而在直播间“薅羊毛”时

却频频有人中招

“薅”到“假羊毛”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同时处以人民币六万元至三百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有一人被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赵某报案称在被告人谭某的直播间买到了一条假冒的“香奈儿”裤子,经鉴定这条“香奈儿”裤子是未经授权使用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产品。同年,公安机关在杭州、深圳等地抓获6名被告人,查获大量假冒“迪奥”“香奈儿”“LV”等品牌的口红、香水、包、服装等商品。

我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敖某、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通过实体店、微商等方式,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至扬中市等地。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敖某、陈某还分别组建供应链,通过被告人李某的妻子谭某及其所在公司的其他主播,打着“特价”的幌子在淘宝店铺内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直播带货”。经统计,6名被告人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三千余万元。

法院判决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6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6名被告人贪图不义之财,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既破坏了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又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严重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商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被告人通过“直播带货”这一新型电商营销模式,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如今,在“直播带货”潮流的带动下,商家提供商品,平台方给流量,主播出镜,通过积累观众的信任、兴趣等经营自身的“流量”,以“带货”、销售等方式将其流量变现,给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的同时也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带来了挑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法律红线不可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和网络主播应当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贪慕“大牌”,对“直播带货”盲目追捧,“薅羊毛”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净化网络营销环境。


 
责任编辑:办公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