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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路艳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6 11:47:38 打印 字号: | |

关于拟对罪犯路艳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路艳娇,女,1989年9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18119890929354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丹阳市导墅镇东新村小迈庄61号,住镇江新区平昌新城新怡苑25栋502室。

罪犯路艳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7月11日,罪犯路艳娇以其正出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路艳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8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1-85319023

联系人:马一澜、郭茜茜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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