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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凉鞋生意不能“凉”
  发布时间:2023-09-01 17:58:36 打印 字号: | |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导致34000余双凉鞋堆积在仓库无法出货。

凉鞋生意不能“凉”。法官及时调停化解纠纷,助力企业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尽可能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法官的努力,获得了良好的效果。8月16日,我院丁卯法庭收到了被告企业送来的锦旗;8月31日,原告企业也发来消息,表示凉鞋已经处理完毕。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原、被告签订多份《委托加工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制作多款凉鞋,双方还就付款方式、交货期和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后因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杭州某鞋业公司诉称,生产过程中,被告多次修改模具、变更数量、颜色,导致交货期延迟。2021年11月,原告完成了全部凉鞋生产,并取样邮寄被告(此前已交付3780双鞋子),后又多次联系被告请求尽快出货。但被告一直未确定出货时间,直至2022年5月通知原告取消该批凉鞋订单。原告认为,被告拒绝支付货款、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按约支付货款。

被告某商务公司辩称,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没有按约定制作出符合要求的模具、样品,被告才提出意见建议。交货期延迟的主要原因和过错在原告,且双方合同约定,逾期交货达2周以上被告有权单方取消订单。

2023年2月,丁卯法庭就该案开庭审理,双方始终就货物逾期交付的责任认定以及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存在较大争议,争执不下。

凉鞋生意不能“凉”

原告已经交付给被告企业3780双鞋子,剩余34000余双鞋子在仓库“等”了一年有余,已经错过了一个夏天,难道还要再错过今年的销售黄金期吗?

承办法官曹涌意识到,结合此案的实际情况,一纸判决文书并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凉鞋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时效性”,经历法院判决、实际履行这一过程,很可能又会继续沉寂在仓库里。如何尽快处理完这批堆积在仓库的凉鞋,才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

了解到两家公司从2018年就开始合作,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法官认为该案具备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在征询双方调解意愿后,依法在网上开展调解。

“从案件情况看,双方都有责任。如果非要争个胜负,不仅会影响这批凉鞋的销售,还会失去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造成两家企业的损失。”

“你们(原告杭州某鞋业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且有成熟的渠道和能力销售堆积在仓库的该批凉鞋,可以趁着夏季的销售黄金期将这批凉鞋卖出,及时挽回一些损失。”

“你们(被告某商务公司)也有责任,考虑到你们公司相较于原告公司规模较小,可能无法及时处理该批凉鞋。那么,在原告自行处理该批凉鞋的情况下,你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由于原告在杭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仔细向双方阐明利弊,帮助寻求利益平衡点。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6月12日,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前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就此解除,合同项下尚未交付的凉鞋归原告所有,被告另行补偿原告损失18万元。调解成功当天,被告就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剩余钱款将在约定之日前支付完毕。

8月31日,法庭通过微信回访了解到原告已将仓库堆积的凉鞋处置完毕。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质高效的调解不仅减轻了企业诉累,还促成双方达成满意的纠纷解决方案,实现共赢。我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灵活运用诉前解纷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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