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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起诚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未履行完毕?再来!
  发布时间:2023-08-18 17:42:32 打印 字号: | |

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完毕,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别担心,可以申请法院再次“出手”!2023年8月17日,我院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其中就有两起这样的案件。

吴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吴某租赁两台挖机用于土方作业,租赁费却一直未付。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9月,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让王某头疼的是,吴某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后,玩起了“拖延术”。

“过完节不付钱我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再等个几天吧,我那个钱给你。”然而,说好了等几天就还钱的吴某却又消失不见。

见此情形,王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财产再次进行了查询,并查封了其名下房产。

8月17日凌晨,我院干警来到吴某住处,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吴某表示,暂时没有能力还清所有欠款。他与申请人王某沟通后,王某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吴某现场转账3000元,并在月底还清剩余欠款。

执行和解不是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申请执行人凌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执行到位43000元后,凌某同意了高某的执行和解请求。

然而,高某迟迟未给付约定的全部欠款。2023年6月16日,凌某再次申请执行。8月17日凌晨,法院执行干警现场查封了高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并将车辆扣押至法院,准备拍卖。

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法官介绍,“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但达成“执行和解”并不等同于不用还钱,被执行人还可能因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面临违约金赔偿。

法院提醒:“诚信”虽然只是两个字,但更是立足之本。社会诚信需要共同维护,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是逃避法院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各种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点打击的对象。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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