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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开区司法局驻镇江经开区法院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1:36:1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满足诉调对接工作需求,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化、职业化和法治化水平,镇江经开区司法局拟选聘1名人民调解员,派驻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常住地在本市,能够满足日常工作日驻院工作要求,男性年龄在62周岁以下、女性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人民调解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4、原则上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5、具有政法机关或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经历且调解工作业务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优先考虑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10、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二、工作职责

(一)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辅助等工作;
(二)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三)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四)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23日--3月02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镇江经开区司法局驻镇江经开区法院人民调解员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将以上报名材料邮寄或发送电子版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地址:镇江市经济开发区大港银河路100号

联系人:贺莉,0511-85319017

邮箱:457753012@qq.com




镇江经开区司法局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3日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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