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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起诚信|闻令而动协助异地执行,高效!见效!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8 15:45:04 打印 字号: | |

下午5点30分接到协助执行通知,晚上八点便促成被执行人履行完毕。2月26日,我院执行局成功协助兄弟法院执结一起执行案件,用时不到3个小时。

“您好,这里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我们刚刚接到来自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好的,请放心,我们立马派人前往执行现场。”

当天下午,接到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我院执行局第一时间与大丰区法院取得联系、询问案情、接收案件资料。据大丰区法院介绍,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方某在镇江经开区的某家小吃店被发现,申请执行人得到消息后,已经到达现场等候,现需要我院安排执行干警前往拘传被执行人方某。

执行局当即就案件资料以及电话了解到的现场情况,争分夺秒地商讨执行措施,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简要梳理应对方案后,立即出发。

到达小吃店门口,我院执行干警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得知方某此时正在小吃店门口的汽车内。

“我们接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今天来执行你与程某的案子……”执行干警将情况告知方某,方某表示愿意前往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执行过程中,我院始终与大丰区法院保持紧密的沟通,确认过现场车辆为方某所有后,根据大丰区法院请求,将车辆一同扣押至我院。

在我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干警充分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表示若不及时履行,将把方某的车辆移送至大丰区法院。经过2小时的反复交涉,被执行人方某最终将38000元欠款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号。

本次协助执行不仅控制住了被执行人,还将案件一并解决完毕。我院执行干警受到申请执行人的连声感谢。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我们将继续秉持全省法院‘执行一盘棋’的工作理念,互帮互助,及时高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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